專題文章:如何報廢車籍資料?報廢車體如何處理?報廢回收獎勵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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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報廢程序分為車籍資料報廢與車體拖吊報廢兩部分。
如何報廢車籍資料:
麻煩取下您的(機車/汽車)車牌,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

報廢車體如何處理?

在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請您在監理站內環保署所設置「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拖吊。櫃檯服務人員會記錄您車體停放地點及方便回收時間,安排回收商免費拖吊您的車體。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鼓勵民眾配合車體拖吊處理,提供廢車(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回收獎勵金!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您索取一份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您乙份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請您填妥管制聯單資料、簽名並檢附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後,掛號信寄回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信箱),約三十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機車為300元,汽車為1000元。

申請條件

獎勵對象

車輛所有人之汽車車齡達十年以上或機車車齡達七年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後,得申請回收獎勵金。但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不得申請。

申請者應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機動車輛受補貼機構辦理廢車回收,取得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

申請期限

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獎勵金額

  • (一)廢汽車每輛為新臺幣一千元。
  • (二)廢機車每輛為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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